GIO高峰论坛专题 | 时建中:金融监管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来源: 华兴控股 关键词:华兴控股 发布时间:12-08-2015

1130日的《GIO国际金融与投资趋势高峰论坛》上,主持人杨丽宣布了继华兴控股集团开展与北京大学金融奖学金领域的合作后,又与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法律研究院,通过华兴的市场经验和资源,共同完善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促进金融的健康发展。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登台,发表了主题为“中国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演讲。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首先由衷的感谢葛总,让我有机会参加这样一个国际金融与投资趋势的高峰论坛。其实对我来讲,我更感兴趣的是“一五一十铸承信”。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兴控股有良好的合作,并且我们现在已经合作成立了一个位于中国政法大学在编的科研机构,也是中国第一家,中国互联网法律研究院,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研究。

 

在座各位来宾非常多,有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同志,我对你们的身份比较感兴趣,我想简单的用六个最介绍一下中国政法大学。首先,中国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批专门从事法学高等教育的大学,也可以把它视为新中国最老的一所专门从事法学高等教育的大学。其次,中国政法大学也是目前国内专门从事法学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一所大学,这个规模之大,表现在队伍上。目前中国政法大学一共有1000多位老师,其中50%从事法学教育,这个应该是全世界最大的法学教育专家团队。政法大学也是学科最全的一所专门从事法学高等教育的大学。另外,政法大学还是开设法学课程门数最多的一所专门从事法学高等教育的大学。

 

评价一个大学好与不好,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你的产品有多少,能给大家提供多少的产品。我们的课程门数,可以这样讲,在其他任何一所大学不能开设的课程,在我们这儿都可以开设,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的有关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的法律资料,在政法大学都能找到。同时,中国政法大学也是一所国际交流最为活跃的专门从事法学高等教育的大学,也是在所有的同类大学里面,占地面积最小的一所大学。所以,我们用一个非常小的空间,承载着中国法制教育理想的蓝天。

 

我在接受邀请的时候,还专门给了我一个开幕词的主题,叫解读中国金融资本政策与法律。看到这个题目我非常的恐慌,为什么?因为用短短10分钟的时间解读这么宏大的命题,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同时我也感到非常的庆幸,把这么宏大的一个题目让我在10分钟解读,是一个挑战,我可以从中回避一些细节。我要再一次感谢主办方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表达一下个人的观点。

 

如果解读中国金融资本的政策和法律,需要把整个政策的变迁,放在30年的变化过程当中。我们当中有年龄非常大的同志,我们再想想,30年以前,银行只有四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只有一家机构,就是中国保险。那时候有金融,没有金融市场,因为这些银行都是专业银行,建行不能搞工行的活,工行不能干国行的活,也没有金融政策,更没有金融法律。30年以前,没有资本市场,当然也没有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政策和法律。

 

看一下现在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情况,与30年做一个比较,它的变化之大是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这种变化可能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业务不再限于银行业务了,而是扩展到所有的金融领域,并且还处于不断的创新过程当中。最典型的创新,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再加上移动技术之后,我们发现我们现在只要拿着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做丰富多彩的投资。但是要注意,我们用手机做投资之后,发现风险就在我们的手机上,所以任何一个投资者不要忘记了风险。

 

第二、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就是风险加大了,竞争更加激烈了。

 

第三、金融市场或者金融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金融市场极具创新,包括创新的业务和创新的产品。就算是我,到了银行都感到茫然,因为产品太丰富了。在银行这个场所提供的产品不一定是银行的,有很多很多理财产品,而提供理财的那个人,不一定是银行的。因此,当我存款之后,我以为是存款了,实际上是买保险了,当我以为是存款了,实际上变成其他理财产品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风险。

 

第五、在政策和法律制度层面,我们实现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相对健全的过程。在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层面,金融的监管水平也处于不断提升的这样一个过程。然而,对政策和法律的解读,我们还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追问,中国金融市场,或者金融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是什么?中国金融市场如果是在政策层面,它最基本的目标是什么?如果说要把这个市场实现法制化,法制化的最基本的宗旨是什么?提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之后,我们再去反思,现在中国金融资本市场最主要的问题有哪些?或者最突出的问题又是什么?那么,现行的政策和法律,对于这些问题有没有回应?能否解决?解决的结果是不是更好的有利于金融市场最基本功能的实现?

 

当然,不同的观察者和不同的思考者都有自己观察和思考的角度。我本人利用这个机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金融市场在回答前面所提的所有问题,无论是目标,无论是定位,无论是宗旨,都必须要考虑三个关系。第一、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市场毫无疑问是市场体系的一部分,无论如何强调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而且它的这种重要性是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性,都是不过分的。但是,金融市场毕竟是市场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市场的全部。因此,回顾历史,反思现在,或者展望将来,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或者价值,就是要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市场最大的风险,就是它本身的风险。因此,我个人认为,这就是金融政策、金融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

 

第二、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金融业务的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果我们去回顾金融200年的历史,我们发现金融史就是一部创新史,而创新不仅仅意味着对既有业务的超越,也表现为对既有规则的突破。很多创新实际上是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博弈的一个结果。因此,在博弈的过程当中,它可能会有积极的效应,也有一些消极的效应。因此,我们需要对金融创新的结果进行一些评估,进行一些均衡,完了以后在法律上给它一个明确的态度。

 

第三、金融创新实际上对金融监管已经提出了挑战。因此,面对这种挑战,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创新我们的监管。那么,金融监管首先要注意,不能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我们需要对在具体的金融市场当中的微观金融活动,或者具体的某一种类型的资本市场当中的投资活动当中产生的问题关注。如果出现了问题之后,我们的法律要进行调整。但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从整体上来反思我们的金融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在互联网有这样一句话,说“羊毛出在猪身上”。羊毛可以出在猪身上,但是羊肉、猪肉必须落在餐桌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