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提45次!央行在年报中对互联网金融说了啥?
来源: 关键词:年报 互联网 金融 发布时间:06-23-2016
6月21日,央行在其网站发布2015年年报《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5》(下称“年报”),正文全文出现了45次“互联网金融”字眼。可以看出,央行2015年互联网金融工作的重点在法治、信息化、统计、研究、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方面。

 

金融法治方面,央行称2015年重点开展规范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特别地,年报以专栏形式(全文见文末)回顾了2015年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情况。在该专栏中,央行回顾了2015年12月其制定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参与推进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情况。

 

金融信息化方面,央行称2015年发挥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纽带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等互联网新兴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研究,以金融标准化的手段,促进新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调查统计方面,央行称2015年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框架。

 

金融研究方面,央行称2015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深入开展了地方互 联网金融发展研究;对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征信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模式、法律关系、风险实质等开展跟踪研究;协助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研究起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方案》。2015年11月启动的中国金融论坛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重大课题,并对其进行了研究。

 

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方面,央行2015年年报提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5》“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专栏全文: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等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影响也日益扩大。为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工作,以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

 

一是提出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二是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各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互联网支付、个体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

 

三是提出一系列健全制度的具体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提出简政放权、完善财税政策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安排,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措施,明确了要求。

 

一是明确了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思路,制定了多项激励政策和配套服务措施,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二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各主要业态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划清了合法与非法的界线,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三是确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明确了各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将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支付业务

 

为鼓励支付创新,防范系统性风险,规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15 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清晰界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内涵和边界,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规则,对支付机构支付账户实名制、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和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对互联网金融跨市场风险建立了必要的风险隔离机制,统筹把握创新、便捷和安全。

 

《办法》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监管措施,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平衡支付安全与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组建和正式挂牌运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全业态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将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