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新政:雷霆手段祛除顽疾
来源: 关键词:新政 第三方支付 发布时间:10-18-201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17个中央部委联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当天晚上,整个支付行业特别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因此而沸腾,大家对《实施方案》的理解则各有侧重,有人说央妈对支付行业下重手了,有人说支付行业没法做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央妈是为了支付行业更好地长久发展,是霹雳手段,菩萨心肠,祛除支付行业的痼疾。

  痼疾:客户备付金的巨大诱惑

  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迅速增加。据公开数据,截至2015年底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总量逾2000亿元,比2014年底增长60%,相关资金风险隐患和问题也集中暴露。2014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出现多家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重大风险事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很明显,让这些少数支付机构铤而走险的背后是客户备付金的巨大诱惑。

  熟悉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人都知道,基于存管、收付、汇缴的三级账户功能建立起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体系、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是央行响应第三方支付行业呼声,结合当时的支付清算设施现状,平衡行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权衡之举,促进了几家大型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步入快车道,但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数量、账户都比较多也造成了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以致“存管”有名无实,客观上给那些经营不善甚至图谋不轨的小型支付机构提供了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的可趁之机并由此发生了不少风险事件甚至资金损失。因此,现有的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成为支付行业的痼疾之一。

  顽疾:多头连接银行做清算

  支撑支付机构分散存放、使用客户备付金的技术基础是他们多头连接银行并且自行处理跨行清算业务。现在,支付行业已经认识到在银行多头开户实现跨行清算的模式只能是暂时的,且弊端丛生。一是由于各银行机构业务处理平台标准和接口标准不一,造成多头开发、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大,开发和管理难度也大,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和处理效率的提高。二是部分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及风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配套的风险保障措施,已经有支付机构经营不善发生系统性风险或破产倒闭,累及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三是这种清算模式有相对的封闭性,交易处理过程和交易信息透明度低,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外,已经产生监管死角。

  事实上,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各国央行将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登记结算纳入场内监督管理,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s)下,一国的跨行支付清算安全性是中央银行的当然职责,由中央银行或由接受中央监管的清算机构提供跨行清算服务是理所当然。因此,将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分离,确保各类型市场参与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得支付机构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面向终端用户的业务创新优势,形成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保障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恶疾: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正是因为少数支付机构自建跨行清算网络,客户备付金使用过于宽松才使得它们能够向社会上不具支付从业资质的商业机构和个人开通支付通道,提供支付便利,从而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乱象。这些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严重违规方式牟取暴利,对持证支付机构造成较大的经营压力,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得整个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有可能陷入“恶性竞争-恶性违规”的泥潭。

  同时,这些无证机构开展大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与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政府及监管部门产生质疑,损及监管权威。因此,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是快速发展中的支付服务市场中的“老鼠屎”、“害群之马”。大家普遍认为对于这样的恶疾,务必根除之!

  针对上述支付行业“三大疾”,《实施方案》体现出央行的霹雳手段:

  手段一: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增强支付机构的“红线”意识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意识,必要时备付金银行要对客户备付金损失提供流动性支持。更为迫切的是,要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可见,央行此举就是为了根除支付行业的“痼疾”,根除支付机构对巨大的客户备付金利益的觊觎之心!

  手段二: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实施方案》指出,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要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要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平台要本着“共建、共有、共享”原则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

  手段三:专项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实施方案》强调,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要分工协作,齐头推进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强调,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成立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省公安厅(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对无证机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并制定了时间计划。更为重要的是,《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无证机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无证经济支付业务的长效制度。

  支付业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央妈在针对支付行业急症“下猛药”、“出重拳”的霹雳手段,正好体现出她的“菩萨心肠”,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有利于提升支付行业发展水平的创新,维护支付市场秩序,让民众支付得便利,支付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