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小松:《网贷办法》出台,金融行业有望“混乱之治”
来源: 关键词:葛小松 接待 暂行办法 金融 发布时间:08-26-2016
网贷作为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金贷平台,受到了个体用户和企业的青睐。但由于行业发展过快,监管法规跟不上,导致了网络借贷的野蛮发展。昨天多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网络借贷平台实现“混乱之治”,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规范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之前,网络借贷平台多是挂着羊头卖狗肉,通过搭建平台为自家募集资金,或是为关联企业弥补资金缺口。还有一些就是纯粹的诈骗,不过诈骗这种很好识别,而且也有相应的法律去制裁。最难办的就是那些所谓的P2P,在东窗事发之前没有明文去约束它们,一旦出了事老板就跑路,损失的是普通消费者和整个金融行业。

 

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有几点非常关键,首先就是网络借贷平台(非持牌机构)只能提供信息中介的服务。打个比方,像是婚恋网站可以给男客户提供女客户的信息,撮合他们成就姻缘。但你不能拿着用户的信息专门给自己找老婆。按官方的说法叫做: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严禁非持牌机构从事“信用中介”。也就是说大多数的信贷平台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大家可能还记得今年上半年链家由于违规涉足金融领域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此次《办法》出台后,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住房金融平台。根据链家理财的2015运营报告,去年累计借出资金138亿,借款人中,在链家购房的用户超过82%。而《办法》的出台,将对链家涉足金融领域的重头――借款业务造成很大打击,进而下调链家金融的估值。

 

除了对中介服务内容有了明确界定外,之前就已经提出并引发很大争议的借款的上限也终于做出了调整。《办法》称,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这对于提供小额信贷的平台影响甚微,但对于经常发布大笔借款标的的平台则有很大影响,而首当其冲的又是房地产企业。

 

通俗一点说,以前老百姓买房可以向地产公司自营的金融平台借钱,借了钱之后再买他的房子,这种一条龙服务既方便了购房者,同时也让地产公司获得更多客户和利润。但现在规定了借款上限,单一渠道已经很难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购房者只能转向银行、保险、信托等传统线下金融机构,房地产公司的平台资产端便会失去其存在意义。因此对于地产公司来说,新规的出台不仅会对金融业务造成影响,更可能导致客户的流失。但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金融乱象,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给中国地产业“降温”。

 

借款上限的设置也体现了监管层在战略层面的规划。今后,网贷平台将只能做小而分散的普惠金融,形成了与传统金融的补充,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但不能不说,设置借款上限也存在着一定弊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就是快捷、方便,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以前能在一个平台解决的融资问题现在要跑很多平台,实际上就是增加了融资成本,这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优势产生了矛盾。在这种背景下,很可能会出现提供多平台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这样的机构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他的出现仅仅是政策下的不必要产物。

 


 

必须肯定的是,此次《办法》出台主要目的还是进行一场行业洗牌,淘汰掉那些无实力、不合规的非法平台。今后的P2P平台将变得更加纯粹,不能再嫁接其它任何的金融模式。在这种前提下,普通百姓的投资也将得到保障。

 

监管办法的落地执行,同时也让网贷行业得以健康发展,鼓励更多平台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金融创新。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把握新形式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优化和升级。同时帮助P2P企业认清自己“普惠金融”的定位,而不是把自己打造成银行一样的金融机构。《办法》的出台,点燃了所有正轨金融机构的希望之火,提振了中国金融行业的信心,明确表示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控制力。今后,网贷将成为银行贷款的有力补充,更好地促进社会资金有效配置,为中国经济发展指明方向。